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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6-07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税收宣传月专栏

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七)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唯一”如何把握? 答:“自用五年以上”是指个人购买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五年以上。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买合同时间、房款收据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权证日期或者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文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其名下均没有住房,即为唯一住房。 ●旧城改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428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补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文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答: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之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劳务报酬所得 一次 收入畸高的,要实 行加成征收。具体 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 收入,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 的税率缴纳;超过5 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资视盟奥?速算扣除数 ●在乡镇下面行政村的企业是否需交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款规定: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建制镇城镇土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综上所述,在我省,不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的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下建筑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将承租的房屋加层、扩建、重建如何计缴房产税? 答: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还原房主所有,承租企业在无租使用期间,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新增面积按从值计征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应由哪一方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电子商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 (市地税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