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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3-30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我市进一步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

1472户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

本报讯 (记者 梁爽 通讯员 罗栋)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两旺,商品房价格持续走高。在当前这种形势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共有1472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圆了住房梦。 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去年3月中旬,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具体的工作责任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 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建设资金和用地是关键。我市各地在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除继续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以提高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外,积极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各地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净收益以及财政拨款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同时,加强审计与监督,坚持专款专用,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据统计,去年,全市共筹集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6971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720万元。 在建设用地方面,我市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利用原有危旧公房用地等办法,解决了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问题。2010年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92公顷,既满足了当年的用地需求,也为2011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预留了部分建设用地。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工作中,我市充分考虑到城镇低收入家庭群众的实际困难,保障性住房项目大部分都选择在较为成熟的城市社区或近郊,较好地满足了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以及对公共服务设施等需求。在项目设计时,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户型内基本功能齐全,能够满足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注重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质量,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已竣工的房屋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这项民心工程保障对象是真实、符合条件的,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购买、上市交易以及退出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不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转租(空置)廉租住房的,有关部门及时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限期退回廉租住房。2010年,全市共对4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通过多方努力,我市较好地完成了去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任务,为一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到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376户,完成率为124%。其中实物配租863户(包括当年入住、当年已分配未入住和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已分 配待入住的 廉租 住户),完 成率为101%;租赁补贴513户,完成率为197%。建成并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96套,完成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