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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3-29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还寻衅滋事

三男子领刑

本报讯(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李广高)已过而立之年的陈某是茂名市北郊人,因为脑瓜灵光、交际广泛,在社会上结交了不少朋友,但这些朋友来自三教九流,良莠不齐,且大多是不务正业、在社会瞎混之辈,有些还是专干敲诈掳掠、伤天害理的不法之徒。受这些朋友的影响,陈某的所作所为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2008年初,陈某看见本村附近的很多土地被一些老板征去开发油页岩或白土,赚了不少钱,顿时起了贪心,做起了强占村民承包土地开发油页岩的黄粱美梦。于是,陈某找来死党文某和江某等人,密谋合伙强占土地开发油页岩事宜。 2008年5月,陈某、江某请来多名男青年,以开发经营岩渣要征用土地为由,强行使用钩机和推土机将本村村民华姨种植的果树和农作物损毁。2009年10月至12月,不顾村民阻拦,陈某纠集江某、文某和多名男青年,以给一定补偿征用土地开发油页岩为由,并威胁要开枪射击阻拦推土的村民,强行使用钩机和推土机多次将黎姓、阮姓、柯姓、谭姓等七户村民种植的林木、竹子和农作物损毁。经鉴定,陈某用钩机和推土机毁坏、推平土地三十多亩,被损毁的财物共价值437620元。 2009年12月,陈某、文某以村中某玻璃水厂污染了该村为由,多次向厂老板索要赔偿,该厂老板及有关员工几次请陈某等人吃饭谈判,谈判未果,陈某便叫人拉来两车矿泥将玻璃水厂门口堵塞,还将泥沙倒入玻璃水成品池;此外,文某还带人打烂该厂的自来水管。该厂老板在陈某、文某等人的多次胁迫下,派人给陈某送去了现金2000元。 2010年2月6日23时许,文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汽车到市区油城五路麦氏快餐店买宵夜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车内搜出猎枪一支、猎枪弹一颗。经装弹试射,该枪支可击发膛内子弹。 陈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经茂南区法院审理后,该院认为,陈某、文某、江某故意损毁他 人财物, 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437620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文某使用胁迫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000元,数额较大,其两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文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文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该两人应予数罪并罚。三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江某、文某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文某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处罚。 日前,茂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二罪并罚判处陈某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判处文某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