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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3-03期 第第05版版:社会新闻

贩毒并拘禁他人 两青年被刑罚

本报讯(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朱忠实)近日,茂南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一审宣判。80后蒋某和90后兵某贩卖毒品的同时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还在被拘禁人的面前进行毒品交易。日前,蒋某和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 出生于1984年的蒋某和出生于1992年的兵某,正值青春年少,许多和他们同龄之人或许刚走出社会准备开始自己人生之路或正在学校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而蒋某和兵某已经“自食其力”。2010年4月23日2时许,一绰号“地龙”的男子和蒋某以还钱为由将小波从市油城四路某商场一楼带到市光华北路某旅馆的一房间内 。“地龙”要求小波写下了一万元的欠条并打电话叫其家人拿钱还债后,把小波交给蒋某和兵某看守。小波家人接到电话后,即报警求助。24日15时许,公安人员到达该 房间解救小波并 抓获了蒋某和兵某。令公安人员意外的是,房间内还搜出了白色粉末状物质14包(检见氯胺酮成分,俗称:K粉,净重12克)、电子秤一台和其他物品。原来从2010年4月18日开始,蒋某在该房间内把买来的含氯胺酮 成分的毒品分装成1克或2克的小包后,或自己送或交由兵某送的方式,每天把毒品送到娱乐场所给吸毒人员。就在他们看守小波时,在小波面前,蒋某也“公开”向他人出售毒品,并交由兵某送了四次毒品出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和兵某多次贩卖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被抓获时扣押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共1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同时,蒋某和兵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蒋某和兵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