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3版版: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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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2-20期 第第03版版:论丛

“实事求是”的哲学思辩

伟大导师毛泽东倡导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众所周知的四字词,高度概括,言简意赅。但是“千金易得,一窍难求”,真正弄懂弄通,知行合一,则是不容易之事。实事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感性认知),是哲学唯物辩证问题;“求是”则是探求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本质规律性,是主观思维(理性认识)的逻辑辩证问题,两者不可分。这就要求人们运用唯物辩证和逻辑辩证的哲学辩证法作为切入支点,对事物进行深入的理性认识,求真实本质和求因果。思辩矛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求本质,作出转变否定的选择,从而在为人处世生活中正确认识事物,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笔者对此有如下认识和实践: 一、转变否定求发展 从我国的历史国情探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在头上,人民垂头丧气,处在水深火热中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面对危难,救星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联系结合思辩,制定适合中国唯一出路的革命伟策,创立人民革命武装斗争的哲学指导实践。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苦苦追求,终于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站立起来建立新中国,人民彻底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扬眉吐气,达到阶段性“求”的目的;建国近三十年,由于形势的变化,面临新矛盾不断出现,计划经济不发展也不适应国情,人民虽然生活在“穷开心”之中,但没有富快乐的幸福感,国家的经济也是贫穷落后。面对这实情,邓小平审时度势思辨,探求新法找新路,创立改革开放的哲学,把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商品)经济体制,彻底解放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应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奋斗,使国强民富;但是新的矛盾又出现转型,虽然部分富起来,却存在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大,社会发展和民生不和谐。胡锦涛总书记继往开来,正视现实面对实情高瞻远瞩,追求发展经济和谐社会,创立构建“统筹兼顾,全面、调协、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天地人和伟策实施依法治国,确立政通人和的和谐哲学,充分显示与时偕行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进一步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灵活变通创新;在处理国际关系事务中,也适用“和谐”的哲学,互存共益,和平共处。中国繁荣富强和生机勃勃的景象,举世有目共睹公认。从斗争转向和谐,这就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转变和否定,正是“实事求是”哲学的发展创新现实写照。 二、透析矛盾求真实 笔者在法律工作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应用“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哲理指导办案,透析矛盾求真实去虚伪,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事实,都是经过合法程序以确认。要求法官用唯物辩证和逻辑辩证思维,透过现象求本质,透析矛盾辩真假,去伪存真,找出原因和结果,才能求得客观真实。例证曾有一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共同故意伤害罪,在庭审时,被告人辩解称自己既不参与也不动手殴打,只是在现场“观看”,但愿意赔偿因伤损失给被害人,以求无罪判处。分析被告人的辩解,属于“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未曾偷”,愿意接受结果,却否认原因过程。推理论证是违反逻辑辩证的因果关系关联性法则,主观言词矛盾突出,进一步证明被告人避重就轻、避有就无的虚伪和狡辩。综合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犯罪是事实,依法判处量刑和附带民事赔偿损害给被害人,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又有三人犯共谋实施抢劫(未遂)同时被捉归案,在提起公诉分开庭讯时,其中一被告人当庭确认是合谋实施抢劫,对公诉指控无异议。另二被告人否认共谋抢劫,其中一被告人 辩称是合谋“去打狗”,另一被告人辩称是合谋“探朋友”。运用逻辑辩证分析,从感性认知上升为理性推理认识,否认共谋作案的两被告人言词自相矛盾,已违反逻辑推理辩证的同一性法则,属于虚假言词,不合事实。综合全案证据,判处三被告人犯抢劫罪 (未遂),三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再有抢劫案,庭审时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证被告人没有作案的时间机会,否认作案。被告人庭审辩解称,在指控的发案之时与某证人同时同台在某饭店吃饭(有白切鸡和鲜鱼菜),无作案时机。当传证人出庭作证时,证人证述那时是与被告人同桌共餐,“只是吃白粥咸菜,不是吃饭和白切鸡及鲜鱼菜”。被告人与证人的言词自相矛盾(即无同一性),推理判断证人出庭作证也是有形无实。逻辑辩证认识,被告人和证人的“同台共餐”言词都是虚假陈述。物证不撒谎,综合其他证据,判处被告人犯罪受刑,被告人服判不上述。 综上所述,“事实求是”的哲学,是唯物辩证和逻辑辩证,也是感性认知和理性认识的结合,是智慧方法和技巧。为人处世之道就在“事实求是”,务实求真,有求必应,抓住它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作者单位:电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