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7版版:荔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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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2-18期 第第07版版:荔风

光靠“德孝”是不够的

据报道,河北某县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双亲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者一律不得重用提拔。据统计,目前,该县已有3名科级及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方面有瑕疵而未被提拔重用。 不可否认,德孝在今天仍然值得推崇,孝道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具东方特征的道德倾向。而且,我们正在步入老年社会,孝道不管是从调节社会成员关系还是促进社会和谐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再者,家乃国之本,齐家孝为先。德孝原本就是做人为官的道德底线,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亦是我们干部选拔制度的要求,所以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将“德孝”作为硬性条件不无道理,也并不苛刻。由此看来,确实有理由依德孝对官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某县的做法确实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不过,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笔者认为,光靠“德孝”治县是否足够,似乎还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把德孝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加以大力提倡固然极有必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至少存在如下三个方面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重“底线”轻“上限”的不良倾向。对于一般人来说,孝敬父母也只是道德底线,而非道德的上限,对领导干部来说,更应该如此。如果说道德底线相当于干部德孝的基础和条件,那道德上限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祟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远大的奋斗目标,时刻践行勤政为民、执政为公、廉洁奉献等道德上限,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两者应是不可偏废的。而单提“德孝治县”往往容易误导广大干部重视道德的“底线”而忽视道德的“上限”。 二是容易陷入一味量化的误区。就是一味追求将干部的孝与不孝、孝的程度加以量化。孝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完全发自内心、反哺父母的真挚、纯洁的感情,这属于精神层面的考量,而很难进行完全量化。一个人道德高尚,更多的是赢得精神层面的褒奖和赞誉,如果硬要把孝顺与否分出个三六九等,把干部的升迁和考核与量化的评判标准捆绑,不但对引导干部孝敬父母毫无裨益,反而可能会弱化干部的道德自律。再者,拿什么作孝的标准也是一件颇难界定的事情。古人说,“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难道今天仍要把这个作为标准吗? 三是容易产生过度矫饰的做法。过度的矫饰,也就是刻意制造某种假象,以沽名钓誉。辨别一名干部是不是真正的孝,是不是真正的道德高尚,既需要有充足的时间,也需要有深入、细致的考察,更需要有亲友、同事、乡邻,甚至是更大范围内的更多群众的评价与鉴别。一旦将孝、德纳入了考核体系,出于“前程”的考虑,许多人是会高调做出一些“文章”,曲道媚时、诡行邀名的,过度看重“德孝”,难免会助长弄虚作假之风盛行。 再者,“德孝治县”往往会模糊公德与私德。从根本上来说,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属于私德,而做官讲究的是公德,两者虽有交集,但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常常会尖锐对立。所以,又有古话说“忠孝不能两全”。那时官员处于“不能两全”的两难境地,主要因为在封建人治社会,家国同构,公私界限不明。只有依靠法治,认同现代政治理念,依靠更科学的人才选拔体制,责权利分明了,才能让真正德勤并举的干部脱颖而出。既然自古就有“忠孝”难两全,如今却用“德孝”治县和用人,这其实不亚于让当地干部背上“孝道”的精神枷锁。而令人左右为难的家庭选才的陈腐办法是不可取的,在现实生活中更是不可复制的。 第三,过分强调“德孝”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会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就是要人们有集体主义道德观,在任何社会条件下,社会的主导伦理原则都是要求个人服从社会,否则社会的正常秩序是不可能得到维持的,自觉地坚持集体主义道德,是促使社会和谐、安定、有序的重要保证,而德孝只是道德范畴的一部分,属个人道德领域,个人道德理应无条件服从集体主义道德,因此,过分强调德孝的作用,并提出以“德孝治县”,甚至用“德孝”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无疑是夸大了“德孝”的社会价值,偏离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另外,推崇“德孝”也未必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试想,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坚持原则,严格按《廉政准则》规定不准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其管辖的地方经商办企业,这样势必会损害本人的家庭甚至家族的利益,于党风廉政建设是必须的,但未必过得了亲友们的“孝道”关。还有,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制度与结构理应成为人们活动的出发点,这出发点要求道德要在制度和结构中作为规则、习惯被固定下来,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转变为公民的意志,也就是以法规的形式对整个社会产生约束力。而以“德孝治县”的提法已经打上了德性论中所推崇的那种传统道德运行模式的烙印,这种带有明显的“人治”成分的道德运行模式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又能走多远呢? 总之,“德”是一个很广的概念,“孝”只是其中一项指标,而且认定难度较大、认定成本较高,具体到操作层面更是难以把握。在这样的情况下,虽不可否定“德孝治县”的良好初衷和积极意义,甚至可以说缺少“德孝”不管是作为用人条件或者是现实社会都是行不通的。但也同样不可否定,单靠“德孝”治县恐怕是不够的,至少现实社会以“德孝治县”的提法是不够全面准确和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