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2-12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关于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茂府通[2011]1号
我市是重化工业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运输企业较多。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杜绝火灾隐患,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从即日起,在市区(含茂南、茂港区)及北山岭油库周边十公里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