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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1-28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我市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月增加160元,最低月增加145元,全市12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受惠

本报讯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陈良星 李明勇 车子强)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起,我市上调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受益人数达12万多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次上调对象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可按该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普遍调整,一是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二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特殊调整,一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加发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二是对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8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重复加发。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将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