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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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1-27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市工商局积极出台新举措

营造“五大环境”给力民营经济

本报讯 (记者 梁爽 通讯员张家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科学发展,日前,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着力营造“五大环境”,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实行“非禁即入”的平等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引进、扶持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规模大、实力强、知名度高的龙头民营企业;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审批程序,认真落实《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咨询、登记等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不能当场准予登记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支持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实现灵活就业;除从事须经前置许可的网上经营活动外,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无需再办理任何工商登记手续。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营造活跃顺畅的融资环境。落实民营经济融资优惠政策,继续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允许公司申请延长股东出资期限,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扩大非货币出资范围,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股权、商标权出质,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和实力,积极培育我市创业板上市后备公司资源,推动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做大做强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市名条件。民营企业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茂名市”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实收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并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可以凭有效证明,办理冠省名申请。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凡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允许申请冠省名称。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中小企业从“小、散、乱”向集群化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登记为私营企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规模大、有实力、发展前景 好的私营企 业组建企业集团,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扶持民营企业开拓创业新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实施商标带动战略,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大商标战略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民营企业通过品牌经济、品牌文化来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经营规模的意识。鼓励和支持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设计、商标代理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引导。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保护商标专用权,营造自主品牌健康成长的环境。 创新工商登记机制,营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实施一个窗口许可,推行“一站式”审批模式。市局和各县(市)局、分局均将企业年检、验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广告经营资格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工商对外业务,统一到“一个窗口”办理,集中行使工商许可事权,实现“一站式”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加强行政指导,建立企业登记业务联络员制度,对前来工商窗口申办许可业务的申请人,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全程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遇到的工商登记注册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