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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1-11期 第第07版版:党报热线/福彩乐园

良田失收:村民心中抹不去的痛

■高州大井镇两邻村为赔偿缠斗7年 ■法院终审判决却难以执行

  日前,高州市大井镇石咀村委会村民向我们反映,自上世纪70年代大坡山村在淦江河龙湾筑起拦河大坝兴建发电站后,每年遇上暴雨河水上涨,村委会樟木坡片四个村小组80多亩良田就成了一片“汪洋”,几乎年年失收。更令他们苦恼的是,虽然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但作为胜诉方的他们仍未得到应有的赔偿。   苦恼: 良田遭殃无法耕种   石咀村委会虽然胜诉了,村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由于双方各持已见,法院的判决一直未能交执行庭执行。近日,记者来到石咀村委会采访,村民纷纷诉说他们有田不能耕的苦恼。村民告诉记者,大坡山村委会1973年在龙湾筑拦河坝兴建水泵电站后,拦河坝与他们的农田距离只有50米,一旦河水上涨,80多亩一年三熟的良田便遭殃,就是到了冬天也是一潭死水。特别是1987年6月5日的一次水灾,洪水冲垮河堤,农田受浸面积500多亩,失收面积200多亩,损失产量16多万斤。灾后为确保农田不再受浸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咀村重新筑起一条长2000米高8米的防洪大堤,用去土地面积60多亩,花去大量人力物力。多年来,每受一次水灾,村民就苦不堪言。   村民带记者来到樟木坡片的农田察看。虽然已进入旱季,但在田里还是能见到被水浸的痕迹。有村民告诉记者,去年我市“9·21”特大洪灾造成河水上涨,洪水淹没农田,眼看着快要成熟的稻谷被浸,村民欲哭无泪。村民湛伯从田里割了一把稻谷上来,用手捏一下,稻谷全是空壳。湛伯说,家里有三四亩田,但现在颗粒无收。由于农田失收,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到外面打工去了,只剩下老人儿童留守家里。   缘起: 建电站造成农田受浸   就村民反映的问题,日前,记者来到大井镇石咀村委会采访。村委湛国文对记者说,事情还得追索到上世纪七十年代。1973年间,高州市大井镇大坡山村委会农田严重缺水,难于灌溉农田。由地方政府出资,经省立项,兴建龙湾水泵,后增建电站,由此造成河水上涨,水浸石咀村委会木坡、塘铺、塘坡、水塘四个村小组82.376亩水田。1973年12月12日,大坡山村委会与石咀村委会樟木坡片四个村小组协商,签订了《关于大坡山、石咀大队兴建龙湾水泵后水浸田受损再次协商意见》,双方约定由大坡山村委会每年赔偿41924斤稻谷给四个村民小组。交付方式标准是由大坡山村委会代四个村民小组交付公购粮。其中公粮每年4000斤,购粮每年37924斤。该协商意见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多年。   对簿公堂: 大坡山村多次败诉   随着国家取消征收购粮,大坡山村委会不再履行原来的约定,他们只是代表石咀村委会樟木坡片四个村小组向国家交纳公粮4000斤,对原来认购粮形式交付的赔产稻谷37924斤一直拒交给四个村小组,双方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不成,石咀村委会到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为此双方多次对簿公堂。大坡山村委会要求法院撤销当年的《协商意见》,按农田实际受浸的损失来确定他们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在此期间,高州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都失败。2010年4月13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大坡山村委会向石咀村委会支付2003年及2004年的赔产稻谷共83848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商意见》是公平、合法、有效的协议,况且,该协商意见签订后,双方已履行了多年,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为一年的除斥期限。   期盼: 事件能尽快得到解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咀村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案件久拖至今仍未解决。他们希望上级部门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大坡山村委会履行双方1973年的《协商意见》,履行协定义务,交付2003年以来的应付款。“我们希望法院能尽快结案,而不是一拖再拖。”村民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村委委主任李德才表示,大坡山村委会单方终止履行《协商意见》,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造成木坡等四个村小组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李主任说,修建龙湾水泵致使我村80多亩农田受浸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群众的诉求,使事件能尽快得到解决。   记者手记:   对两个村来说,长达7年多的缠斗已经使不少村民筋疲力尽。村民之间因为利益引起矛盾纠纷,甚至在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后矛盾依然没能解决都属正常,关键是要重视群众的诉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办法,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用群众的办法来解决群众纷争,这的确是有关部门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