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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1-01-05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为偿还赌债伪造收条敲诈

韦某勒索未遂领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李广高)现年30岁的韦某来自广西南宁市,是一名中专毕业的某生物工程公司的员工,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但嗜好赌博让韦某的人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从拥有理想职业与美好前程走向犯罪的深渊。最近为偿还赌债铤而走险,敲诈勒索未遂的韦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年初,韦某因参与赌博不仅自身积蓄输了个清光,而且欠下巨额赌债无法偿还,天天被债主逼债,十分烦恼。人心惶惶地拖了两个月,韦某仍找不到偿还赌债的办法。2010年3月份,被赌债逼得走投无路的韦某一狠心,竟然打起了敲诈勒索的歪主意。韦某先伪造好一张收款条,然后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给茂名市区的何清实施勒索钱财的犯罪勾当,韦某在给何清的电话和短信中自称是梁朋,声称何清的弟弟何进拖欠其油款26.5万元,要求何清代其弟何进还钱,否则就杀掉何进全部家人,烧毁其储油库。从2010年3月下旬至5月底,韦某在两个月内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何清,勒索钱财。2010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南宁市将韦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户名为“梁朋”的银行卡一张及用于打电话、发短信敲诈勒索的手机三部。 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应对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但在韦某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