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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21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纳税服务台

问: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钱,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怎样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向红十字、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问:个人住房转让中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的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问:请问在线开具的电子发票怎么参加发票抽奖? 答:个人消费者开具纳入抽奖范围行业的“通用发票(电子)”信息实时自动录入抽奖系统,参加广东省“南粤金税”发票抽奖,无需消费者人工登记发票号码,消费者提供的手机号码将会收到“该发票已自动进入抽奖系统,请留意开奖信息”的确认短信,中奖者也将收到中奖通知和兑奖事项短信提示。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