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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14期 第第07版版:激情亚残运

我市五大社保本月起全部市级统筹

参保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医保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申报

本报讯(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陈良星车子强)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 (此项保险已于2004年实行市级统筹),我市本月起对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加上此前生育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至此,我市五大社会保险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根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茂府办《2010》52号)的规定,我市将按“六统一”要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即统一制度、统一费率费基、统一待遇发放、统一使用基金、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范围项目是,在市区统筹的基础上,对本市所辖县(区)的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和计发办法,统一基金归集、核算 和使用,分账管理。统筹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参保人。 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如下:参保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0.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属二类行业的按1%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属三类行业的按1.2%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两至三年浮动一次。工伤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征收。 失业保险费征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薪金总额计征。缴费费率:总费率为3%,其中参保单位为2%,参保职工个人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由参保单位按3%缴费。征缴办法:由地税部门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征收。 医疗保险费征缴。一、单位整体参保的征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申报。未达到上述征费标准的县,最迟在3年内达到该办法确定的征费标准和待遇标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含已退休和今后退休人员)征收,每人每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 工资的6.5%缴交,缴交期限为10年,由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按月缴交或一次性预交10年的政策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参保的次年起,在计算新增退休人员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要相应抵减退休人员本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二、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缴代扣。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缴费。四、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按照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