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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10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孙中金

由超女“王贝整形术后死亡事件”说开去

2010年11月15日超女王贝在武汉市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做整容手术后不适被送入161医院不治身亡。该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美容服务行业的关注。从武汉市卫生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死亡原因可能有三种,由于遗体已经火化,死亡的真正原因已经根本无法查清。为何种种疑团尚未澄清,死亡原因尚未查清就快速火化死者遗体?不能不令人产生疑问!从责任与义务的角度笔者分析如下: 第一、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来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从央视“新闻1+1”播出的王贝整容致死事件的专题节目来看,中墺美容院的营业执照上,被发现有明显涂改的痕迹;主刀医生对自己的手术资质也回答得含糊不清。中墺美容院已经开业很长一段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对此类美容院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是否进行严格把关,对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进行严格检查也就一目了然。 第二、从公安机关的角度看。出现死亡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迅速介入调查,查明死亡的真正原因。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查明事实真相,从而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超女王贝之死,极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及非法行医罪。而有关部门却不积极介入调查,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查明事实真相,却迅速火化遗体,是否在有意无意地掩盖什么?是否意味着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从美容院的角度看。美容医疗机构是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我国对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格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医师还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机构进修一年以上。中墺美容院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质?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所用的美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者只有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第四、从死者家属及其代理人的表现看。据新华网的资料显示:王贝的家人已接受了其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的事实,并对中墺美容整形医院的赔偿感到满意。另外,王贝的姨父、律师刘先生也表示,从事件发生后至今从未考虑过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此事。笔者认为如果不是出巨资摆平的话,王贝的母亲在痛失女儿的情况下会选择息事宁人吗?面对家属的不正常表现人们不禁发出感叹:亲人去逝不难过,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悲哀啊! 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逐渐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形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