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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08期 第第10版版:辉煌“十一五”

一切为了优化房产服务工作

——高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十一五”回顾

本报记者 朱焕 特约记者莫晖通讯员李翰成张日富 衣、食、住、行,历来都是群众日常生活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而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的住房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住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十一五”以来,高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坚持“以优质的窗口服务,科学的管理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思维,灵活的工作方法”为方针,积极探索“一站式”惠民窗口服务新路,一切为了优化房产服务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绩。 提高效率,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 本着“以人为本、构建群众满意机关”的原则,高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筹建了房产办证服务大厅,积极推行“一站式”惠民服务,使业务量大大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效益显著增长,群众反映良好,真正实现了惠民服务的宗旨,成为一大亮点。 高标准建成一流服务大厅。为将所有服务窗口集中到一起,该局先后投入了100多万元,建成面积达500多平方米的“一站式”办证服务大厅。大厅内高标准、高规格地配备了各种软硬件设施,大部分服务窗口都配备了电脑,所有服务窗口都配备了电话机,安装了档案资料联网设备,大大缩短了群众查档的时间,还配备了银行消费终端,提供刷卡缴费服务,安装了大功率的空调机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了自取饮水机、休息桌椅,重新装修了卫生间等。除此,还设置了表格填写区,安装了先进的双色液晶显示屏,每天向群众公示办证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和办证流程等,为群众办证提供了到位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办事的效率大大提高。 高起点组建优秀服务队伍。为提高办证服务大厅日常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该局配备了政治觉悟高、思想修养好、有奉献精神、纪律观念强的工作人员,实行了党员先锋岗制度。党员干部身份上墙,把大厅工作人员中所有的党员身份都亮出来,用党员的特殊身份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其他人员树立标杆,带动了大厅的各项工作。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组织他们深入学习窗口业务、待人礼仪、礼貌用语等,并坚持以微笑服务群众。自大厅成立至今,每个月都坚持一个晚上的业务学习,已经形成了制度。在学习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剖析,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同时加强窗口业务学习。目前,办证服务大厅营业以来,群众非常满意,实现了窗口服务零投诉。 规范登记,维护群众房屋产权权益 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可以进一步维护房屋产权登记的法定严肃性,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使到房屋产权登记业务更加科学、严谨、规范,杜绝了重复发证、二次抵押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调整登记程序。该局测绘所与城郊管理所这两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科学而合理的调整,调整后的测绘所专职负责对全市房屋进行测绘,城郊所的办证职能并入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对全高州市区房屋的初次登记、继承、析产等业务进行受理办证并初审,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完善了“收件—测绘—办证 (初审)—审核—审批—发证—资料存档”一条龙的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外派骨干参加业务学习的优良传统,每年都从各业务股室选送优秀骨干到外地参加学习进修,进一步提高了房屋产权登记的业务水平,促进了产权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单2009年,就组织外出学习4批(次),共11人,其中6人取得了国家房产登记官资格认证。三是严把登记审批关。针对以往在房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私人见证房屋析产、继承、赠与的现象,2009年8月,该局与高州市司法局 联合下发了 “高房司字【2009】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析产、继承、赠与都要办理公证的有关规定,既有效把好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的入口关,又促进了房屋发证业务健康发展。 完善制度,规范直管公房经营管理 高州市直管公房面积有20.8多万平方米,存在旧房多、危房多、瓦房多,房屋分散,租户杂等问题。为了管好用好这些公房,该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稳定公房租赁秩序。健全了公房租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公约,并针对原来租住公房的客户或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别处租住房屋后,仍不将公房退回而另行转租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整顿,坚决杜绝了“二手房东”现象。二是确保公房安全使用。修改完善了《公房维修管理办法》,对公房进行正常维修养护,还为住户无偿安装了铁门和消防灭器,同时加强对高危险度公房的监控和台风雨季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仅2009年即维修公房83宗,投入资金150多万元。三是改善公房居住环境。加强对公房公共卫生的管理,逐步增加公房储物间,解决了租户停车难问题。加大市区集贤街、勒古巷等地方直管公房的建设力度,平整了道路,疏通了水沟等,大大改善居住环境,群众多次来信感谢。四是完善公房信息化管理。将公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换代,将全部公房的种类、面积、租用人、租金价格、维修记录等资料录入电脑,完善了公房管理信息化建设。五是出台公房示牌管理制度。出台了公房管理示牌制度,把每一片负责人的名字公示给住户知道,把监督权交给住户,不但方便了群众监督,也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真正体现了该局惠民服务的承诺。六是进一步完善公房改造方案。高州全市20.3万平方米的公房实现了安全使用,改造了旧公房1万多平方米,增加公房面积1万多平方米;同时,以高州市区中山路步行街建设为契机,大力抓好中山路、环城南路等临街旺铺的改造,大大美化了高州城区。 多方筹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该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关注民生,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有效缓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局面。 一是继续对未能安排入住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共计补贴租金50多万元。二是努力拓宽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为此,该局多次向省建设厅、茂名建设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报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更大的扶持。三是抓准保户的资格审查。按照先后顺序对递交申请的家庭进行逐户审查,符合廉租房申请资格的登记备案,确保不漏户。通过努力,目前,在上级部门支持下,高州市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专项资金达900多万元,并前后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购买 了保障性 住房建设用地10000多平方米,已经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00多套。 科学管理,增强房产档案利用效果 该局加强了房产档案馆的管理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房产档案馆被评为省特级档案馆。 一是配备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该局配备了19名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所有档案管理人员都参加省或市的档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资格证。二是健全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档案综合管理的各项制度,如《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机关档案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等13项制度。三是加强了档案的整理工作,坚持“三个做到”,确保了档案的保存质量:“做到收齐文件材料,集中统一整理归档”,对凡应归档的文件一律清理归档,包括文书、基建、会计、声像、图书等文件材料,都全部收集起来统一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经常与档案部门建立业务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积极主动与部门加强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做到能坚持按照各类载体档案的立卷原则,从而规范整理”,从各股(室)中抽调人员进行集中整理,规范排列顺序,既方便查找,又有利于保密。四是健全室库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先后投入了40多万元,用于建设档案馆的硬件配套设施和软件的开发利用,使档案馆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及网络化,并按照省特级馆的标准要求,配置完善库房设施,将库房、办公、阅览分开,投入20多万元装置了全新的密集型档案柜,投入20多万元配置了电脑等工具。五是充分利用资源,提高了档案的利用效果。投入大量人力,编写了符合要求的档案检查目录及箱柜指引卡,方便了档案的查找,并把全部资料输入电脑,提高了查找的效率;该局还积极为各行业、执法机关等提供档案利用,维护了房屋产权属人的合法利益,为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挽回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该局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执行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统一各类登记的申请资料及收件,统一使用规范的文本式样。二是规范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凡进入市场交易的房地产,必须具备房地产权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实行每个独立套间1个证,每个独立车库(储物间)1个证,每宗交易要签定《房屋交易、买卖代理、咨询委托书》,每宗非交易办证要签定房屋产权登记咨询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 (包括一、二手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要按栋查档办总证确权后,再按栋 (总证)查档,进行分户测绘办证。若开发企业未能一次过办理分户交易登记的剩余部分,二次进行分户交易办证登记时,则开发商要按套房号查档分户测绘办证。房地产开发企业 (包括一、二手房开发商)要做到先完纳税费后出证。不能提供税务部门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商品房,一律要进行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三是凡属商品房预售备案,由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 《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项目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商品预售时,要与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购人购买商品房后,一般不能擅自转让;如要转让,原转让双方须持经该局鉴证的登记备案合同办理再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注销原登记备案合同并完纳有关税费。四是凡属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要提供房地产管理局指定业主交存到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的维修资金证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五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要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并提供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复印件)及物业使用说明书,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凡个人建造房屋出售 (单幢)的,要提供各业主签订的物业使用《公约》,并明确公用楼梯、天面、通道、出入口的使用方法,保证各住户出入口道路畅通、安全、卫生,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六是凡商品房开发企业或个人建造房屋出售的,原开发地面上附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完纳税费后,才能办理拆迁注销产权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