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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02期 第第06版版:财经新闻

我市物价部门采取积极措施

加强价格监管 保障群众生活

本报讯 (通讯员李国亮 记者蔡雄梅) 近期,以农产品为代表的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并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日前,我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积极研究部署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并要求物价系统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工作布置,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价格的监管,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