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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12-01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高州法院举行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

引用量刑辩论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本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朱祖永)自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会签的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高州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和法庭量刑程序,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茂名市检察机关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在该院举行,来自全市100多名检察官及刑事辩护律师观摩了该院一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庭审活动,该院严谨规范的庭审和量刑程序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黄某增、黄某旋抢劫、抢夺、盗窃案。两被告人为筹集毒资,于2009年6月22日7时左右窜到高州石鼓镇某水泥厂员工宿舍区内盗窃摩托车,黄某旋负责望风,黄某增动手盗窃,在黄某增驾驶摩托车逃离时,被事主庄某勇及另一名居民发现,黄某增将追上来的事主庄某勇打伤后弃车逃离,由黄某旋接应逃走。9时30分,被告人黄某增又窜到该镇某村猪肉档,趁事主陈某飞不备抢走其停放在一旁尚未熄火的新大洲本田100C两轮摩托车,被该村闻讯赶来的村民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黄某增供述了其与被告人黄某旋共同盗窃庄某勇摩托车且伤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此为线索,一举侦破了上述案件。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出庭法官、检察官及辩护律师穿着统一制式服装,来自全市的100多名检察官及刑事辩护律师成了 “旁听观众”。与一般庭审过程不同的是,法庭调查除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外,还相对独立地调查与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及证据。调查结束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就被告人的具体量刑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首先由公诉人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情节、悔罪表现等向法庭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表量刑意见。整个量刑辩论过程整然有序,控辩双方均能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对自己应接受的刑事处罚也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后,法庭根据该案有关情况,综合考虑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决定判处被告人黄某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黄某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据了解,量刑规范化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审判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大举措。量刑规范化的重要环节是在庭审中引入量刑辩论程序,将量刑多少放到法庭上由控辩双方来展开辩论,让量刑置于阳光之下,从而有利于法庭在量刑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也让被告人有机会表达自身对于量刑的意见,感受到庭审程序的正义,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