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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20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我市全面清缴问题奶粉

本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梁爽)昨天,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深入开展问题奶粉清查工作,彻底清缴问题奶粉,日前,市食安委发布关于限期上缴问题奶粉的公告,要求持有问题奶粉的企业 及个人要立即主 动上缴,凡于本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 据了解,自2008年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后,一些企业或个人将问题奶粉封存在仓库中,并没有直接销毁。而在近期,三聚氰胺奶粉重新出现在青海、甘肃、吉林等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彻底清查收缴问题奶粉,严厉打击藏匿、销售和使用问题奶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月17日,市食安委特别发布 《关于限期上缴问题奶粉的公告》。 公告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奶粉。任何持有上述问题奶粉的企业和个人,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畜牧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食安委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涉嫌问题奶粉线索的,请市民积极投诉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投诉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畜牧局0668-2288729;市卫 生局0668-2951711; 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0668-3391016。 为进一步做好清缴问题奶粉工作,落实相关责任,昨天下午,市食安委召开紧急会议,召集卫生、质监、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市食安委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市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该项工作,要与各级政府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与各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要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确保问题奶粉100%上缴销毁,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