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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14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法院执行明明白白

高州法院开展“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受赞

本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朱祖永)近日,高州法院邀请该市6名茂名、高州两级人大代表参加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的现场见证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进一步增加了该院执行工作的司法透明度,受到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申请执行人吴某文房屋的南侧与被执行人陈某珍房屋相邻,北侧原与何某运房屋相邻,东侧是一块空地。吴某文于2008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其房屋北侧原属何某运的房屋一幢。吴某文新、旧两处房屋都通过一条宽约30厘米的瓦制排水管从两处房屋之间经空地向东排水到附近低洼地,此外没有其他排水方式。陈某珍在吴某文购买何某运房屋后,认为吴某文屋后的空地属其所有,吴某文占用其空地排水,破坏了土地使用价值,并认为吴某文办理虚假房产证,多占其土地,于2008年10月份拆除了空地上的建筑物,用水泥填平地面,并沿空地边界建起约2米高的围墙,不准吴某文继续经空地排水,导致吴某文房屋无法正常排水,经常发生水浸屋现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吴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高州、茂名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陈某珍应拆除紧贴吴某文房屋东墙的围墙,由吴某文从其东墙向东面低洼地铺设一条直径30厘米的排水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州法院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希望双方本着和睦共处的出发点,互谅互让,尽快解决纠纷。但陈某珍是本地人,在当地有着广阔的社会关系网,有着众多的亲戚朋友为其撑腰,一般人都对其敬畏三分,故对法院承办人的劝导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煽动群众干涉。经多次教育无效后,该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为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更好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院邀请了6名茂名、高州两级人大代表到场见证,现场监督该院执行活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和人大代表的现场见证,对执行活动不敢丝毫阻挠,执行活动顺利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高州法院自觉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的做法,在场的各级人大代表深表赞同,认为该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律监督职 能促进执行活动顺利开展的做法,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增加了执行工作司法透明度,维护 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缓和了被执行人的对立情绪,为该市努力开创 执行工作新局 面作出了 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