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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9-08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人口普查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请公众放心并配合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翠玲 通讯员 刘燕京)我市人口普查试点工作已完成。从普查试点工作情况看,因为对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不了解,部分群众未能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市人口普查办表示,人口普查的住户资料严格保密,人口普查数据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请市民放心并配合普查工作。 普查员常吃“闭门羹” 今年6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现场设在电白县水东镇新湖街社区,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场面:白天敲门,没有人回应;晚上再去,明明看见楼上有灯光,可任你喊破嗓子还是没有人下来应门。“敲不开门,就算能敲开门,调查对象也不是很配合,怕家庭信息泄漏,造成普查登记效率低,普查员的工作量也成倍增加。”电白县水东镇副镇长冼广进在介绍试点入户登记情况时说。 据了解,普查员屡吃“闭门羹”的主要原因,就是普查对象担心调查人员泄漏其计生、殡改等家庭信息或其他敏感资料,被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处罚的依据,形成对人口普查的顾虑。 人口普查的住户资料严格保密 其实这是公众对人口普查的顾虑和误解。为减少对普查员入户的猜忌和警惕心理,提高普查工作中公 众的配合度,《国 务院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涉及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漏。”“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作为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为实现这个目标,还要有一些措施作保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各级各地普查办不得将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提交或透露给其他有关执行单位。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这也是一条铁的纪律,是政府统计信誉的根基。同时,统计部门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落实普查资料不得作为行政考核、行政处罚依据的政策。对常住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火化率、文盲率、城市化率、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指标,明确规定不得以普查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这样就可以排除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人口普查的影响。普查资料搜集、汇总后,最后公布的是汇总的宏观数据,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的资料。 人口普查需要公众的支持 市人口普查办的工作人员说,因为人口普查必须做到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第二天敲不开门,第二天还得去敲去喊 。“如果碰到住户不开门,普查一户得走三四遍、四五遍,工作量确实太大。我们的工作需要公众支持。”市人口普查办的工作人员说。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掌握人口这一基本国情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积极主动的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普查数据不会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隐私权。希望公民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