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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8-31期 第第02版版:要 闻 /时评

先制约住权力,再谈废除贪官死刑

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徐显明委员认为废除死刑应慎重。(人民网8月30日) 有评论者说,对于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大幅度减少死刑的罪名,“民众反对,专家支持”。不过,事实上是,对于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不少民众还是表达了支持的态度,但对于废除对贪官的死刑,即使是专家,也有许多表示反对态度。因为,对于这个问题,不说有些痴人说梦,那也是太“超前”了吧! 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也得先将普通人的经济犯罪死刑都废除了,再来谈贪官的死刑废除。 目前我们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贪官有大量的漏洞可钻,民众束手无策,而且,贪官能被查处的几率又很小,如果废除了贪官的死刑,大概官员更没有什么约束,更无所顾忌。仅2009年1-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但是,即便处于这种高压状态下,腐败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那么,如果我们的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违法必究)没有实现,率先取消刑罚的严厉性 (废除贪官的死刑),那么,又有什么让贪官收敛其疯狂的行为呢? 我不反对减少死刑的适用,甚至也不反对废除贪官的死刑,但是,在法治不健全,司法不独立,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的今天,我对废除贪官死刑的观点只能理解为利益集团为自身打造“保险箱”,并为此感到忧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