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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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8-30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服务

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服务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我市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日前,市工商局出台了 《关于服务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措施》,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服务。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限制,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创造宽松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产业和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放宽市场主体出资限制,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出资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的限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债权等非货币形式质押入股等有效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向企业化经营管理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规模和实力,积极培育我市创业板上市后备公司资源,引导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发展 大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农业。特别是鼓励社会各类资本以茂名石化公司为依托,以石化工业区为主要载体,发挥本地优势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门槛,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一般性服务公司, 其注册资本在10 万元以下的,根据申请,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农村劳动力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实行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我市从事罗非鱼、凼仔鱼养殖和荔枝、龙眼、三华李、水东芥菜种植的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 “订单+市场+农户”、“订单+公司+农户”、“订单+加工+生产”型发展模式,带动种植、养殖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支持各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集群式发展粮食、罗非鱼、水果、畜禽、橘红、蚕桑、南药等加工业,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发挥商标富农作用,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地区注册地理标志,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企业创立自主品牌 积极推动构建以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培育、创立以驰(著)名商标为载体,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知名自主品牌,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走品牌创效益之路。引导企业前瞻性地在国内外注册商标,促进我市贴牌加工企业,特别是信宜竹编贴牌加工企业向自主品牌转变,提高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比重。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商标维权的自主保护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培训、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环境。 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消费拉动战略的实施 大力推进 “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继续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形成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深入开展“每周315”活动,发挥市消委会义务律师团的作用,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消费维权源头治理机制,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承诺、侵权责任赔偿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售后服务指引,建立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电信部门合作建立“短信宣传平台”,联合新闻媒介签订建立 “曝光台”,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茂名消费大家谈”节目,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提升工商服务水平 创新工商行政许可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各县(市、区)登记注册年检验照“一个窗口许可”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方便企业办照,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分类登记制度,推行登记注册员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试点,推动 相关职能部门建 立行政许可 审批信息 共享平台。改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行 “一支 队伍办案”,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完善企业、个体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信用激励、警示、惩戒机制。大力制止和查处商业贿赂、“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告诫、行政预警、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减少或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实现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良性互动,为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和优质服务营造宽松环境。 (肖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