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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25期 第第03版版:国内国际

山西确保高温津贴发放

违反规定最高罚款2万元

新华社太原7月24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24日从山西省总工会了解到,各级工会部门通过开展“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维权活动,深入到车间、班组、工地等生产一线,查看职工生产作业环境,保障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山西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维权活动,深入重点工程、水利防汛、交警、环卫、公交、冶炼、电力、煤矿等行业的高温、高空、露天、野外、井下等一线作业现场和岗位,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重点查看职工生产作业环境,保障高温季节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落实到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调整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山西省新出台的 《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能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劳动者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下达改正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