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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7-12期 第第11版版:高州观察/信宜观察

高州法院“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 朱焕 通讯员 朱祖永)高州法院在全省法院统一开展的“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积极创新思路,建立四项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四个对接”。目前,该院已受理非诉讼案件132件、办结124件,诉讼案件106件、办结97件,结案率分别为93.9%和91.5%,案件履行率达100%,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首先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机制,实现调解力量对接。建立两大调解衔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各自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开展;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网络,与全市各镇(街)及辖区村(居)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建立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模式,施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点联系的方式,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到辖区村(居)委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定期培训、适时联系、邀请旁听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与工作能力。其次建立人民调解员多渠道参与诉讼机制,实现调解业务对接。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前调解工作;不定期到各村(居)就地调解民事案件,邀请村(居)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实行优势互补;吸收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体现司法亲民、便民和为民的服务理念。再次建立案件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信息对接。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或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以适当方式通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提出纠正意见;定期召开两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具体指导工作;对人民调解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纠纷调解进程,及时给予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指导和建议。最后建立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机制,实现调解效力对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认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加大生效案件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