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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6-29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缺乏制约的政府采购“不差钱”

○邓子庆

昆明市财政局一次采购电脑服务器4台、台式机68台、笔记本电脑8台,成交价577840元,比一般市场价高出了近一倍(6月27日新华网)。 细心点的人都会发现,政府采购在遭受质疑时的理由惊人一致:工作需要。基于此,任何豪华采购都不足为奇。此外,由于采购信息的不对称,处于弱势一方的民众只能在质疑中猜测“工作需要”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和标准化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采购体制过度分散,并且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举一例,我国各地方所建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多是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参与进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的专门机构。如果政府采购仍以财政直接参与为主,将会使财政权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又直接从事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将难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此外, 现行政府采购法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可操作性, 与其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很不健全,政府采购尚缺乏一个规范、统一的操作程序,因此对很多地方政府采购的不合理程序还不能进行依法约束,不能确定其程序是否合法,从而导致一些采购者可以利用程序上的缺陷进行违规操作。 基于此,政府采购制度应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执行主体的地位,并赋予其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执行管理职能;二是澄清部门集中采购等模糊概念,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三是客观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使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四是理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将政府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