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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6-09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冒充官员亲戚 骗取巨额钱财

骗子诈骗52万领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 张伍 通讯员 李广高)与某些官员同姓或相识,这是不是一种借以发财的资源?自以为头脑灵光的朱某以身试法,利用自己的“姓氏优势”,冒充某市市委书记亲侄,骗取事主人民币52万元,近日被茂南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7月,家住市区的事主华叔想在广州市郊区办一个采砂场,但经多方想办法仍未能办到当地政府的批文。就在此期间,华叔经朋友介绍认识朱某,朱某称当地的书记是其亲叔父,并以其是某市 (广州市辖下的一个县级市)市委书记的亲侄为由,谎称可以在一个月内帮华叔在当地办好 采砂证的相关批文,若要办则需20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前期先支付52万元。2007年8月中旬,朱某带华叔等人一起到当地,说要约某市市委书记出来商谈,但最终连书记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就打道回府了。其后,蒙在鼓里的华叔先后于2007年8月31日、9月1日、9月18日,分别汇入30万元、20万元及2万元到朱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作为办理采砂证的前期活动经费。朱某收到华叔该笔52万元汇款后,不仅没有去办理相关事宜,反而逃匿、玩失踪,并将该款用于赌博全部输光。2009年8月2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市区人民南路某商务酒店8320房将潜逃躲藏近一年的朱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认为,朱某无视 国法,以非法 占有 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52万元,数 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 朱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 法院依法一审以 犯诈骗罪,判处 朱某 有期 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