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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5-25期 第第05版版:地方税务

社会保险费知识专栏

(八)追欠、查处 2000年后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收。2000年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争议处理 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处理。 (十)违法处罚 1、缴费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单位不依法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情节严重者,对单位主管或直接责任人可处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000~10000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2、缴费单位或个人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单位主管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3、缴费单位或个人拒不参保或拒不缴费而且不接受处罚的,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非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追回非法所得及处以三倍罚款。 5、挪用社保基金的,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十一)养老关系转移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均实行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人先到转入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再凭有关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人先到参保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再凭有关资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一、领取社会保险的条件 (一)养老保险 参保人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特殊工种及病退除外),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 ①1998年7月1 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②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③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④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工伤保险 履行了缴费义务,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失业保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 (未完待续) (市地税局规费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