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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25期 第第08版版:综合新闻

市中院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发文

联手保护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权益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邹辉球)针对当前涉及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高发的态势,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工会、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好农民工及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昨天,市中院分别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意见主要内容有: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投诉、举报电话。 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两级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和工会相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项督办。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原告为妇女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子女权等案件,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对经当地工会、妇联出具法律援助证明的农民工、妇女,一律实行减免诉讼费。 加大执行力度。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及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的案件,符合法定先予执行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受诉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对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工会、妇联积极协助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尽快执行。 联合发文同时在强化调查取证和释明、强化调解工作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工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都给出了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