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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25期 第第04版版:茂名两会特别报道●热点

政协委员建议设立我市医疗救助基金

加强对弱势群体医疗救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机构承担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责任也在日益加重,弱势群体在患重病后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医院一直实行 “生命第一,先救治后交费”的人道主义准则,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相当部分病人的医疗费用还是无法解决而只能由医院负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社会突发事件,如重大疫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食物中毒等;“三无人员”,如医院救护车接来的无主病人、流浪乞讨病人等;非正常受伤人员,如打架斗殴、抢劫、凶杀等原因被派出所或110送至医疗机构的伤员;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机逃逸后(大多为无支付能力的摩托车司机)被交警送院救治的伤员;特困群体和五保、低保人员;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等患者的医疗救治等。 为此,九三学社茂名市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建议:设立茂名市医疗救助基金,基金设在市红十字会,由卫生、财政、民政、红十字会共同参与基金的管理,基金来源一是政府投入,在常规投入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专项划拨;社会捐助,包括慈善、捐助、义卖等形式,由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在福利彩票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专款专用。成立此项救助基金一方面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另一方面补贴医院的支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持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弱势群体患大病时能得到有效救治,体现卫生公平性。本报记者 朱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