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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22期 第第12版版:专版

坚持科学发展 谱写全市法院工作新篇章

2009年,我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落实“三项硬要求”,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四个年”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75件,办结17857件,同比分别上升9.1%和10.4% ;结案率94.1%,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存案1118件,同比下降8.8% ,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收案、结案、结案率上升、存案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441件,办结2300件,结案率94.2% ,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1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市法院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粤西地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促进一保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我市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全市法院坚持把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作为突出任务,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879件,判处犯罪分子2501人,同比分别增长7.6%、19.6%,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24.8%,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案件788件,判处犯罪分子1600人。依法审结了信宜 “长兴社”45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和林丰胜等制售毒品高达32公斤特大毒品犯罪案,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718名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判处未成年人犯罪280人,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服务大局,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发展。全市法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年审理民商事案件10143件,诉讼标的金额14.6亿元。依法审理不良资产转让、金融债权、担保保险等案件3871件,诉讼标的金额7.64亿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审理企业破产、招商引资等案件16件,处置破产财产1.3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3380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法企共建活动,在法律层面上为企业提供引导、规范和保障,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关注民生,满足群众需求维护公平正义。全市法院建立涉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农民工工资、保险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抚养费以及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做到法律宣传到位、调解力度到位、判后释疑到位、执行措施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去年,全市法院审结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836件,同比上升了42.3%,为农民工追收工资180多万元,依法审结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副产品购销等涉农案件150多件,促进了农村改革及城乡共同发展。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为民措施,全年共为2718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39.9万元。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办案,中院坚持实行导诉员制度,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到位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健全院长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信访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排查调处敏感案件和重信重访案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全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4.4%。 大力整治,集中清理积案力克“执行难”。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探索实施主动执行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954件,执结5238件,执结率88%,同比增长3.5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3.14亿元。依靠政法委的领导,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2007年以前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385件,执结率99.1%,执行到位金额8.9亿元;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19288件,执行积案得到有效缓解,顺利通过全省验收。 加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市中院结合我市实际,在两级法院中推动诉讼与非诉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坚持“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完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将调解工作与法官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开展调解竞赛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5.2%,同比上升7.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和解率超过15%,执行和解也有所提高,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结对共进,帮扶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创建“平安茂名”。市中院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 积极帮扶高州市石板镇进行综治信访维 稳中心建设。该院谭掌泉院长先后多次深入石板镇调研指导,并对挂点 镇维稳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提供物质支持,有效开展各项综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市中院派出一名调研员担任市综治委第一督导组组长,对高州、信宜两市镇街综 治信 访维 稳中 心建设进 行检查督导。督导组走遍了高州、信宜两市47个镇街,进行了一遍以上的检查督导,47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硬件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法院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紧紧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抓班子带队伍,深化法院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法官形象和司法能力有了新的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法院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电白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茂南区法院镇盛法庭陈耀荣被评为全省法院模范法官、记个人一等功。 发挥领导班子的带头表率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班子执政能力和司法管理能力,增强班子成员政治素养和党性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情、大额开支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均由党组会或院务会议集体决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提高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 全年培训干警513人,参训率51.6%。鼓励和支持法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 中院法官本科 以上 学历比例占88.9%,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的19人,占法官人数的19.2%。二是实行干部轮岗和挂职锻炼、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优化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实行新进人员到信访部门锻炼制度,培养群众感情,熟悉群众工作。四是完善考评机制,将结案率、调解率、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申诉信访率、执行到位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促使法官自觉增强司法能力。五是学先进、树典型,评选和表彰全市法院“十佳法官”,激发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任用原则,实行“公开职位、公平竞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择优任用”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年内共提拔任用副科以上干部23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开展 “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违法 违纪典型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举行落实“五个严禁”宣誓大会,在业务庭派驻廉政监察员,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二是开展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三是实行干警财产申报核查制度。四是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督员、中介机构、律师、金融部门、企业代表对法院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把廉政监督延伸到家庭。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院自查投诉案件18件,作出纪律处分3人。2009年,我院及党组班子被评为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单位。 3审判监督管理实现新提升 全市法院围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管理目标,以规范司法行为为管理重点,大力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加强审判管理。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制度,开展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比,健全法官绩效管理,有效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全市法院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市法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开展“百场执行见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亲临现场,多层次、多方位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基层民生和司法需求,扩大司法民主,改进法院工作。去年全市法院共邀请51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场执行见证”和“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48场(次),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督办案件5件、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均达100%。如去年依法立案再审审结的电白梁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于2001年二审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梁某一方多次向有关单位申诉,引起了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中院在该案的审理及调解过程中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通过做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被告及时向受害人梁某支付9万元经济补偿款,中院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人大代表。2009年,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先进集体、市政协提案优秀办理单位。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共有14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0件。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建立了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对口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制度、重大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4基层基础建设迈出新步伐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加强基层监督指导和综合考核。继续完善中院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制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解决基层法院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层法院公正高效司法,提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建成了网络视频直播系统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开通全省法院三级专网,中院运用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首次在广东成功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提讯死刑被告人。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信息化、自动化。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院现审判综合楼建于1985年,已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2002年,中院开始筹建新的审判综合楼。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中院新审判综合楼建设面积25684平方米。经过依法公开招投标,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设计单位,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目前,审判综合楼建设进展顺利,主体工程已建至第五层,完成工程总量的60%。中院正在积极争取财政等资金支持,力争今年6月主体工程封顶,明年竣工投入使用。全市已建成中心法庭24个,建筑面积22301平方米,占地面积35986平方米,总投资3458万元,人民法庭办公条件明显改善,顺利完成了全省法院 “04工程”建设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省委 “三促进一保持”和 “把粤西地区打造成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责任,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形象的全面提升,为促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