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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22期 第第02版版:茂名两会特别报道●聚焦

安居、康居、乐居。政协委员吁请政府加强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打造人人向往的“宜居城乡”

宜居城乡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抓发展促和谐的重要举措之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广东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如何处理好促建和管理的关系,给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镇村规、建、管问题突出 卢勇委员在提案中说,打造“宜居城乡”最主要的内容和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的建设。但目前我市镇、村规划滞后、建设无序、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十分突出,全市88个建制镇仅有17个完 成新一轮的总 体规划 修编,17850条自然村规划覆盖率仅为2.2%,“五无”工程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市宜居城乡的建设,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他认为,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首要是加强基层管理部门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使其能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提供优质服务和正确引导,使村镇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建议“四管齐下”加以解决 据了解,我市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即村建所,回归镇政府管理后,改为规建办)曾于2000年6月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调整由县(市、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2001年后重新回归各镇政府领导和管理,属镇政府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大多数为3~4名,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建办仅实行业务指导。卢勇委员指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市现行的镇村规划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从而造成县(区)、镇两级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脱节,大大地制约了镇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阻碍了宜居城乡的建设步伐。现阶段,如何加强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卢勇委员具体提出四点建议: ——加强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管理,镇政府规建办的主要负责人选用,需征求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命。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建办主任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者,建议镇政府进行人事调整。同时逐步将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调整为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村建所),由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直接管理,镇政府对当地村建所实行协助管理。每个镇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参照国土所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列入财政供养编制。村建所的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用由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此外,各村委会也应设专职助理员(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协助抓好辖区内村庄的各项建设工作。 ——县(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村建所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选配专业干部工作,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使村镇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加强领导,牵头指挥,组织协调。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投入,切实解决规划经费缺乏的问题,确保规划工作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城乡规划法》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则,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农民建房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办理。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2010年一号文的精神,支持和帮助农民建房,引导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宜居的家园。本报记者柯小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