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2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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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20期 第第02版版:要闻

宣传《海岛保护法》促进海岛合理开发

本报讯(记者 周缅)我国第一部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自3月1日起实施。昨日,我市海洋与渔业局带头组织市海洋执法、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电白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前往放鸡岛进行《海岛保护法》的宣传。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表示,我市是全省14个沿海市之一,辖下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2个,岛面积3.3025平方公里,岛岸线长19.03公里。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