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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19期 第第05版版:财经新闻

带头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市场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杜渊泉在会上表示,有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 杜源泉指出,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中央企业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调控的政策,坚持突出主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增强活力,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有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 初步统计,2009年,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2009年,这16家央企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这些数据表明,中央企业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 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按照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占到15%,利润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