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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13期 第第02版版:全国两会 特别报道

以贪污治罪能否遏制公款吃喝?

2009年10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 《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以贪污治罪,以有效遏制公款吃喝。 前不久,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吃喝“埋单”的44万余元,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把公款吃喝由“违纪”上升到“违法”,是否可行,能否有效?成为两会一个热议话题。 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代表: 设“挥霍浪费罪”有法理基础 作为企业老总,由于工作需要,加上社会兼职较多,近年来我目睹了公款消费、过度应酬的种种弊端。这个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 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个违纪问题,没有上升到贪污、犯罪的高度。其实,公款吃喝者属于对国家财产进行侵占,通过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是有法理基础的。 河南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委书记李连成代表: 治罪虽“解气”操作有难度 现实生活中,必要的公务消费与腐败的公款吃喝有时难以清晰界定,治罪虽“解气”,但操作有难度。 遏制公款吃喝,依我看还得加强干部自律。我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分开;立的第一个规矩,就是不设吃喝招待费用。当村干部近20年,不论是上级领导,还是前来洽谈业务的客商,都是清茶一杯。遇到特殊情况,就请客人到自己家吃面条,吃得很热乎,感情也拉近了。 广东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代表: 看牢国库给公款吃喝“断粮” 出了几次国,我发现,国内常见的公款吃喝在国外十分少见,一打听,立法使然。要想从源头上控制公款吃喝,就必须通过立法来一个“釜底抽薪”,看牢我们的国库。 应立法明确哪一级的外事、公事活动可以动用公款接待,规格多高,标准多少,审批程序怎样;一旦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如何问责。时下,在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外管理资金中,大都预留一笔所谓的“会议费”、“招待费”。可能正是这种“制度”安排,加剧了迎来送往、相互吃请的泛滥。 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代表: 落实完善现有监督机制 目前将治理公款吃喝上升到立法层面不太可行。我国的物价、分配方式都处于不断调整中,到底花多少钱算挥霍浪费?这个标准很难界定。即便暂时统一标准,不久之后又不符合实际了。而法律条文必须相对稳定,一旦出台,不好修改也最好不要经常修改。 进一步落实、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比设立“挥霍浪费罪”可行。比如,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的作用,让大家都成为制度的监督员;对公款吃喝参与者,不管是施还是受,都要惩罚。国外有许多监管经验,我们可以适当借鉴。(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