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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3-11期 第第05版版:财经新闻

个税起征点再成热门话题

今年可能调至3000元

本报综合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近日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上周五也有媒体报道,《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将上报国务院,其中一个突破是个税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进行综合征收,以此降低税负。 有关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不排除今年对费用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起征点)、税率级次和税率水平进行适度调整的可能性,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征收尚有一定困难,而要使个税充分实现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加强征管也同样重要。 免征额或许调至3000元 “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中,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最受到人们关注的一个内容,相对于个税复杂的超额累进税率等制度要素而言,起征点是人们最容易理解的,且在表面上是与个人的税收负担和经济利益最密切的一个税制要素。”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许文表示。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娃哈哈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提出,为了真正提高老百姓收入,应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到5000元 。 “如果今年要提高个税起征点,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个税起征点定在3000元。”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说 : “再高则不太可能,会对税收收入产生更大的影响。”她同时透露,也完全有可能不设定一个具体金额,而是参照CPI等指数每年进行浮动调节,这一模式也已经开始探索讨论。她进一步分析说,这样的变化牵涉面没那么大,也不会出现结构性调整,相关报批程序不会太复杂。 许文表示:“改善民生和调节收入分配已经成为今年政府的重要任务,而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不排除今年对费用扣除标准等进行适度调整的可能性。” 不过,他同时提出,在目前国内情况下是否需要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还值得商榷。此前即有专家提出,不要总拿起征点“说事”,而要在个税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前提下,对税制要素和征管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许文提醒说,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不一定必须通过提高起征点来实现,通过扩大低收入群体适用的税率级次和降低各个档次的税率也能实现目的。 综合征收非朝夕之功 许文表示:“改变个税纳税单位 (个人或家庭)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讨论点,起源于分类所得税制和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所带来的不公平。”他举例说,同样是每月具有4000元工薪收入的两个家庭,一个家庭的两个成员都为2000元的工薪收入,不需要纳税;而另一个家庭只有一个成员有4000元的工薪收入,则需要纳税,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据张宝云介绍,国外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实行夫妻合并申报制度。“相比个人单独申报,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增加了很多扣除的项目,税率也会有所下降,总体而言,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公平、合理一些。” 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有关部门就曾组织个税改革研究,当时的呼声是倾向于综合税收,参照国外的税制进行改革。 不过,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备受关注的个税综合征收的可能性则小很多。张宝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结构性调整涉及面非常广,改革难度也非常大,绝非朝夕之功。“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对个人而言,减轻税负,对国家而言,是完善税制的需要。不过,由于其涉及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并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在中国现实条件下,还不可能很快推行这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