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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26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争收“保护费”伤害他人致死

秦某参与行凶领刑十二年

本报讯 (记者 张伍 通讯员李广高) 只读过小学的“80”后青年秦某,由于文化有限,又没有一技之长,无法找到称心稳定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 跟着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社会上瞎混, 一个不留神误入歧途,卷入一场为争收“保护费”而引发的斗殴,伤害他人致死,将自己引向了牢狱生涯。 出生于湛江的秦某, 跟着 “龙哥 ”(另案处理)来到茂名混。2002年,“龙哥”与“老毛 ”(另案处理)等人为争夺市区某娱乐场所的 “保护费”而反目成仇,因曾经被“老毛”的人殴打而恼羞成怒的“龙哥”决定带人报复“老毛 ”。2002年5月26 日晚,“龙哥”纠集秦某以及吴三、小文(均另案处理)等14人商量报复“老毛”,秦某等人默许。经密谋后,晚上8时许,秦某等人各携带一把刀按照“龙哥”的要求到市区人民广场集合,其后,“龙哥” 带领秦某等人一同寻找“老毛”,伺机报复。寻找了四、五个钟头,秦某等人都没有发现“老毛”的踪影。直至当晚23时许,在市区朝阳路段他们才发现了“老毛”的朋友官弟,秦某等人围住官弟后,吴三等人即持刀上前乱刀追砍官弟并将其砍倒在某大院一栋楼房的楼梯平台处。官弟身中30刀,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非法参 与伤害他人身体 并致人死亡,其行为 已构成故意 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 秦某 犯故意 伤害罪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 法院依 法一审以犯故意 伤害罪,判处秦某有 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