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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12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跨省拐卖儿童 五犯罪有应得

我市特大跨省收买拐卖儿童案审结,一主犯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据悉,市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茂名特大跨省收买、拐卖儿童案获得法院支持,主犯农某密、黄某兴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黄某兰、吴某芬、马某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受理该案后,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考虑到该犯罪团伙成员多、作案时间长、跨省异地作案等特点,特指派业务精干的检察官负责办理该案。经过认真仔细阅卷、积极引导侦查、外地调查取证等工作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过 开庭审理,法院 认定:2007年初至2008年11月18日,以农某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从云南人贩子手中收买婴儿,然后再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其中,被告人农某密参与拐卖儿童12次17人;被告人黄某兴参与拐卖儿童6次7人;被告人黄某兰参与拐卖儿童2次2人、收买被拐卖儿童1次1人;被告人吴某芬、马某珍各参与拐卖儿童1次1人。被告人农某密、黄某兴、黄某兰、吴某芬、马某珍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贩卖 儿童,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黄某兰故意用金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某密、黄某兴、黄某兰、吴某芬、马某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罗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