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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10期 第第09版版:国内国际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

二审改判一年六个月

2月9日拍摄的庭审现场。 当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