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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02期 第第06版版:国际

德国互联网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防止新纳粹组织通过网络传播极端思想 ■防堵青少年通过网络接触色情信息 ■禁止借助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信息 新华社柏林1月31日电(记者 郑启航)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法律规范互联网使用的国家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政府、机构齐抓共管的局面。而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是政府和有关机构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主要原则和思路。 当前,防止新纳粹组织通过网络传播极端思想、防堵青少年通过网络接触色情信息,以及禁止借助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信息是德国网络的监管重点。 为应对统一后新纳粹运动的重新抬头,德国议会通过的《反纳粹与反刑事犯罪法》明文规定同情纳粹、否认纳粹罪行、宣传种族歧为犯罪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宣传纳粹思想、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对于新纳粹主义分子及其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包括行纳粹礼、喊“嗨,希特勒”都是违法的。而上述这些规定都适用于互联网。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主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的传播。 但是,目前德国在防止新纳粹组织通过网络传播极端思想方面也遇到了新的挑战。据外电报道,为躲避德国政府的打击,很多新纳粹组织将网站的服务器转移到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德国《镜报》周刊报道说,不少新纳粹组织转变以往直接通过网络宣传极端思想的做法,通过在网上发布反纳粹人员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威胁反纳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何制止这些行为,已成为德国的新课题。 在防堵青少年通过网络接触色情信息和制止儿童色情信息借助互联网传播方面,德国不仅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而且严格执行,并成立专门机构和公司协助监管。 德国联邦刑法第184条明确规定,向青少年传播色情内容的将处罚款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传播或者有组织传播儿童色情的更将受到最高10年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青少年保护法》和《青少年媒体保护——联邦合同》两部法律通过更加具体的内容,共同构成防止“黄毒”侵害青少年的法律保护网。 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家庭部设立了青少年有害媒介联邦检验局;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判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是德国网络色情内容监管方面最活跃的机构,处理了德国超过八成的网络色情信息传播事件。该公司要求各服务提供商遵守相关青少年保护规定,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果要求没得到回应,公司将通报国家相关机构。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尽最大可能对提供有害内容的国外服务提供商施加影响。 除了国家方面的管制,政府要求网站必须主动配合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德国,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应用“成人认证系统”,通过输入个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等不同方法来确认访问者的年龄,否则将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