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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29期 第第05版版:财经新闻

国资委颁布新规要求

央企重要情况事前报监事会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中央企业将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等重要情况事前报告监事会。按照要求,今后中央企业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都属于需要事前报告的重要情况。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中央企业则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 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中央企业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文件强调,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监事会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