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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28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公积金贷款有调整

从1月25日起,不得强制申请人买房屋保险和办房产抵押评估

本报讯(记者 李敏宁)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公积金管委会[2010]1号),对全市包括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自2010年1月25日起,对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不得强制其购买房屋保险和办理房地产抵押评估,房屋抵押价值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协商确定。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该房产抵押价值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易价确定;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该房产抵押价值按房产办理过户时应缴纳税项的计税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