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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26期 第第07版版:时政 福彩乐园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为茂名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在中共茂名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2010年1月22日) 廖 锋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新举措;㈡真抓实干,惩防体系建设有新进展;㈢开拓创新,“六个一”工作有新亮点;㈣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㈤加强专项治理,纠风工作有新成效;㈥狠抓惩治,案件查办工作有新突破;㈦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明显提高。 二、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是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战略目标的第一年。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纪委对茂名提出的“体制改革要先行、制度创新要先试、查办案件要有板有眼”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案件的查办工作,为茂名实现“三年大变化、十年大跨越”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㈠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省政府“粤西两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明确任务要求,制定落实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惠及民生等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对支援汶川恢复重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对口援建物资使用安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继续巩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点、联系点、先行点这个金字牌” 我市是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行点,是中央纪委八室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点和中央纪委党风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多年来,市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各级纪委认真按照市委的部署,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2005、2007年,我市两次被中央纪委评为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我市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省纪委对茂名纪检监察工作期望很大,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纪委联系点的优势,站在中央纪委的高度考虑问题,谋划工作,继续巩固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点、联系点、先行点这个金字牌”。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加强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继续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巩固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进一步抓好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分工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㈢强化教育监督,严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开展以“加强制度教育,构建拒腐防线”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第七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深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以杨光亮、杨强和茂名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窝案等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等六部委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突出先进思想和廉政文化的内涵,强化道德教化功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定进一步加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坚持用民主化、程序化、公开化的措施落实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和征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审计,加大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农村基层财务的审计力度。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㈣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源头治本工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继续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推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完善新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听证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与审计部门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配合有关部门部署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实施。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多元化资本市场。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要素市场领域体制机制 “二次创新”,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㈤强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 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和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公路“三乱”等问题。继续开展“一亮相三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民声”热线。 ㈥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认真阅处群众来信,及时反馈、限时办结群众反映问题。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范围和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和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决策公信力,营造廉洁高效、公平守信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大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机关作风暗访长效机制。 要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一是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巩固专项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规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继续清理领导干部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有关单位车辆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四是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五是继续巩固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清理成果。 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 “保护伞”等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办案工作力度。 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充实办案力量,在两到三年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要达到机关总人数的50%。落实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查案“双报告”制度,发挥查处案件治本功能。 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渠道。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要认真核查;设立奖励举报基金,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完善信访举报保护办法,对重大案件举报人和证人实行保护计划。 ㈧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力争办案人才库人员年内到中央纪委培训基地培训一次,积极推进全市镇(街道)纪委书记培训工作。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和规范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派驻统一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