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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22期 第第06版版:国内 国际

深圳将出台性别平等条例

男士有望享受育婴假

本报综合消息 19日,深圳市妇联召开的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市妇联正在尝试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 谈到立法的初衷,负责起草该条例的深圳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时,缺少一些刚性的法律依据。” 她举例说,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刚刚出台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女性超过40岁不能参保,男性超过50岁不能参保,这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次,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虽然该原规定考虑到女性生理问题,但是提前退休导致女性养老金减少,在经济上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许多未考虑女性利益。例如长期存在的公共女厕所拥挤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