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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20期 第第04版版:国内

广东探索实行 “一把手”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正职一般不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新华社广州1月19日电(记者 毛一竹、孔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委提出实施意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一把手”职权,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省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批审。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