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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1-01期 第第03版版:社会新闻

全市今起推广使用“粤III”成品油

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但车主一年要多花50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越)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市全面推广使用 “粤III”标准车用成品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逐步推广使用符合 “粤III”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这将大大提高我市车用燃油的品质,减少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读了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粤III标准车用成品油的通告》,市经贸局、环保局分别就推广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问题作了说明。据了解,我市将分两个阶段推广 “粤III”标准车用成品油:第一阶段是推广使用 “粤III”车用汽油,过渡期为2个月。从2010年3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将不得再销售低于“粤III”标准的车用汽油。第二阶段是推广 “粤III”标准车用柴油,推广时间另行通知。 相对原先的 “国II”标准,使用 “粤III”标准车用燃油,汽油和柴油的硫含量将分别降低70%和30%,可直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同时保护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和发动机的正常运行;汽油中苯含量将降低60%,有利于减少发动机积碳和降低致癌物质排放。即便是在 “国II”或者达不到 “国II”水平的车辆上使用 “粤III”燃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各类有害物质的排放 。 “粤III”燃油的使用,将有利于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并且更加环保高效。 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油价和供应保障等问题,出席发布会的相关负责人作了 说明:根据二○○ 九年十 一月九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广东省90号汽油 (III)零售上限价为6.07元/升、93号汽油 (III)零售上限价为6.54元/升,97号汽油 (III)零售上限价为7.09元/升。与国II汽油相比,粤III汽油零售上限价每升高0.20元—0.24元。在推广实施 “粤II鄄I”标准以后,我市粤III汽油的市场零售价将不会超过以上的最高限价。届时,我市各职能部门将会在成品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加强监管,提高对燃油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油品的质量和日常供应。 有市民担心使用粤III燃油后,会不 会对 车辆 的油耗 和动 力性能产生影响, 相关负责 人也给 出了明确答复:使用粤III燃油不会导致油 耗增加和动力不足。相反,由于粤III燃油比国II燃油的炼油技术及标准均要高一个档次,燃油燃烧更加充分,使得发动机的工作状态更好,有利于 提高 车辆的使用寿命。至于在使用粤III燃油后, 因为价格提升 的关系,车主 们将要比之前使用国II燃油时多支付一些费用:按照一般情况下一辆车每月用汽油量200升计算,车主一年将多支出500元左右,即每天需多花费1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