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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2-29期 第第10版版:健康周刊

无偿献血知识问答 (一)

1、《献血法》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相献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2、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社会精神文明重要标志,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友爱的坚强纽带,是现代人生活的新时尚。在许多其他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一定能实现。 无偿献血是安全用血和血液质量的重要保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每一个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者都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病人的急救治疗所需用的血液就能真正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