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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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1-29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朱砂法庭连续十年实现零上访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杨洪波)近年来,信宜法院朱砂中心法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目标,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实现了连续十年“零上访”,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朱砂法庭积极实行诉讼指引、诉讼风险告知等符合本地实际的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庭摆放一系列便民利民的小册子供群众与当事人取阅,并设置了咨询台、休息室,提供便民纸张、茶水等,使群众遇到问题 到法庭 有人帮、心存疑惑有人解、休息等待有地方。针对辖区多为山区 丘陵、居民 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朱砂法庭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办案点,通过 预约立案、农忙时节预约开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方法,深入山区农民家中就地审理、调解纠纷案件,并主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解决山区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成本,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 今年以来,朱砂法庭共办理民事案件273件,其中通过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办结的有172件,占办结案件的63%,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多万元。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朱砂法庭认识到,只有公正司法,群众才会心服口服;群众心服口服了,才能息诉罢访。为此,该法庭力求公正办理每一件案子,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首先是坚持廉洁司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关系所扰,不为金钱所惑。其次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注重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严格依法办案,使公正体现程序,程序彰显公正。再就是切实发挥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坚决杜绝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的情况发生。还就是每周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并要求干警每天至少自学一小时,不断促进审判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最后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自觉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提高了干警的司法能力,为确保公正司法打下了扎实基础。 2003年来,朱砂法庭共办结民事案件1336件,其中上诉17件,上诉率1.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3件,维持14件,二审维持率82.4%。 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最佳办案效果 农村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很多是因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租赁、宅基地、用水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致矛盾激发。案件即使判决后,当事人很难息诉罢访。对此,朱砂法庭充分认识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确立了“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防止因琐事引发的纠纷案件转化为影响稳定的上访事件。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稳定,特别是对涉及继承、赡养、抚养、工伤、相邻关系、土地租赁的涉农纠纷案件的调解,采取全程、全员的调解方法,加强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妇联、民政、村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纠纷。今年来,朱砂法庭办结民事案件273件,调解结案208件,调解率为76.2%。 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朱砂法庭根据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农民群众普遍法律意识不高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为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体现出能动司法服务、主动、高效的三个显著特征,有力地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朱砂镇安莪纸厂因生产发展需要,于1999年向该镇安莪村70多户村民租用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和生产场地,每年租金近10万元,租用期为30年。同时,为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纸厂雇佣了该村80多名农民。该厂建成投产后头两年都能按时支付租金和工资。但到了2002年,由于纸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对该厂作出了停产整顿的决定。从2002年1月起,该厂再也无力支付村民的地租款和雇佣的农民工资,到2009年6月止,共欠下地租款75万多元和工资26万多元,此外,该厂还欠下银行的数百万巨额贷款。100多名村民在银行起诉纸厂的同时,书面申请支付地租款。鉴于该厂的状况,法院委托拍卖行对该厂的厂房设备进行拍卖。该厂拍卖完毕后,朱砂法庭的法官深入到安莪村引导群众诉讼,现场立案、现场调解,迅速用调解方式对上述地租和工资予以确认。调解结案之后,朱砂法庭又积极配合协助执行部门做好该案的执行工作,从该厂的拍卖款中提取100万多元优先支付了农民的地租和工资。由于调解及时,执行及时,依法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坚持案件回访,做好审判工作延伸 朱砂法庭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民事案件不定期进行回访,特别是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调解后出现反弹或对判决不服的,审判人员均主动上门,释法答疑、说服劝导,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化解当事人的怨气,积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努力使当事人做到胜败皆服。自2000年以来,该庭累计对案件进行回访520多人(次),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取得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