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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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1-16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非药品冒充药品逐年上升

96%保健品店存冒充现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正在进行的全国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颜江瑛表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正呈逐年上升之势,96% 保健品店所售产品存在“冒充”现象。 颜江瑛首先解释 “非药品冒充药品”,明确指出,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 目前,非药品产品销售主体主要是零售药店、 保健 品销售店。监查部门在对6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 冒充药 品产品销售额 约占药店总 销售额的10箛,且呈逐 年上升趋势。 调查的176家保健品店中,96箛 以上销售的产品存 在以非药品 冒充药 品销售的现象。 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 首先,对公众 健康构成威胁。消费者受误 导使用其 治病, 将严重贻误治疗 时机,加重治疗成本。同时, 一些非药 品产品存在 非法添加药物 的现象,添加剂量 甚至超过 正常剂量的几 十倍,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严重扰乱 了市场 秩序。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 品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这将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对其他正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产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