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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1-10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补课禁令会成教师停课“导火索”?

○熊丙奇

11月5日,私立名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发生劳资纠纷,导致该校老师停课。与此相应的是,同属于一个集团的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全体老师也在当日下午3点停课,该校全体学生放学回家。(据11月8日《云南信息报》)。 对于这起事件,有人揣测是因成都市前不久出台规定对成都私自办班的教师、在外兼职的教师全面清理。于是私立名校的老师此次要求加薪,可能与担心不能兼职影响收入有关。还有人据此批评教师,不加薪就停课,怎么就不讲师德。 可是,这些揣测和评论未免太急切。对于成都外国语学校来说,太多真相需揭开。 据称,这所学校前身为公办学校,由于成都市教委的改革探索,成为私立学校后仍然保留了一批公办身份的教师,但工资则按照当初的协议由现在的学校支付。那么,成都教育部门究竟在这所学校中占多少股份,收取多少“回报”?是不是存在教师们所说“学校老板还号称要17年才能收回投资成本,年年报亏损,教育局百分之三十的收益自然就没有,这些流失的都是国家的财产”的情况?这所每年学费高达近一万多元的学校中,教师的收入待遇如何,是不是如老师所说,是按照最低收入标准在为教师办理社保,如果生病缺一节课,不但课时费要扣掉,还要加扣百分之五十一,一名女教师生小孩按照规定休法定产假,拿到手的月工资最后只有四百五十多元,等等事实? 笔者根本不相信成都市的补课禁令会导出教师的停课--有多少老师在补课、在办班?这道禁令又能得到怎样的实施?而更关心成都市教育部门对此作出怎样的解释和处理,怎样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他们能解释清楚与上述学校的关系吗?根据有关法律,2006年以前进行转制实验的学校(包括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体制改革实验、校中校等)按要求进行规范,实行彻底独立办学的才可以继续按民办学校资格招生;不能彻底独立办学的学校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成都教育部门根据这样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吗? 最近成都教育部门颁布各项禁令,诸如禁止“奥数”与“小升初”挂钩,禁止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可却不见对政府办学行为、学校办学行为的全面规范。相对于教师该不该做什么来说,政府该做什么(投入多少教育经费,有怎样的办学权力)、该怎样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学校该怎样保障教育者的权益,是更需要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