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9版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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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1-09期 第第09版版:消费

食用芦荟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

从今年9月1日起,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等警示语。这是今年卫生部等六部局针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但目前仍有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 许多消费者不知情 就 “凡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一事,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普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晓。 近日,记者在某商场问询多位购买酸奶的消费者,大多表示不知芦荟可能对孕妇、婴幼儿的身体造成伤害。记者对一位正在购买酸奶的孕妇张女士询问道:“你知道芦荟味酸奶孕妇不能喝吗?”张女士愣住了,接着回答记者,“芦荟酸奶不能喝,为什么?我前几天才喝了一瓶,不会出什么事吧……”当记者指着:“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让其看时,张女士才明白记者的提示,并表示购买时很少看说明,只关注生产日期。在记者对其他几家大型 超市 芦荟酸奶 消费者 调查中,记者发现起码有7成以上的消费者不知芦荟凝胶每 日的限 食量以及 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食用量≤30克/日 今年,卫生部 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 部局 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 库拉索 芦荟凝胶 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每日食用量应 不大于30克。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 对添加 库拉索 芦荟凝胶 的食品的每 日食用量作 出规定。若 无法确保 消费者 芦荟日摄入 量在 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在该公告中,卫生局等六部局还明确表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个别品牌未改装 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后发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该规定9月起执行,目前国内多家乳品企业已执行该规定。 不过,记者也发现,个别品牌的芦荟酸奶仅标识了配料为“库拉索芦荟凝胶”及每日最大限量,还未标识出孕妇、婴幼儿不适宜饮用。 若食用可导致突发症 “芦荟因有药性功能,孕妇和婴幼儿若食用易引起身体不适甚至突发病症。”武警医院妇科李主任就告诉记者,孕妇食用芦荟会诱发出血甚至流产。而女性经期食用易使宫凝血瘀,气血不和,导致痛经等不适症状。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与此类似,哺乳期女性食用芦荟也会引起宝宝肠胃不适。 此外,国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提醒,芦荟有一定毒性,未经卫生部门批准,一律不准用芦荟作食品原料,消费者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饮用芦荟汁,以保证安全。(任鸽)